第10條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處理、繕校、收發、稽催及檔案管理。二、全行文稿之綜核與印信之典守及頒發。三、全行重要事務之管考及重要會議議事相關事宜。四、與國會、媒體之聯絡及溝通。五、財產之管理、租售、營繕及保險。六、全行總務及一般庶務之管理。七、經費款項之出納。八、勞工安全及衛生之管理。九、職工福利業務推動之支援。十、不屬其他局、處、室掌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