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管理及運用 第22條 執行單位經資助機關同意者,得依下列原則,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國外對象),就其研發成果進行交互授權:一、平等互惠。二、交互授權取得之標的,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