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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非國有研發成果經本部認定對國民健康有重大影響者,其執行單位應報本部同意後,始得依前條規定辦理授權;授權實施之地域,應以國內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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