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第8條 指定醫師未能於指定之有效期間屆滿前申請展延者,不得繼續辦理第十四條所定業務,並應儘速完成前條第二項展延申請事宜。指定醫師完成展延事宜後,其指定之有效期間,自前次指定有效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