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21條 法規: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1條 醫師經事先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執行業務之科別,不受第十七條規定應經核准登記之診療科別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