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五條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而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 本條定義的名詞 差別待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