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母法 第1-1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之第五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施行前,各級主管機關已依本法第五條設性別平等工作會,且委員任期於修正施行後屆滿者,得繼續擔任至任期屆滿之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