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讓路標誌「遵2」,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幹線道行車狀況,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設於視線良好交岔道路支線道之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本標誌為倒三角形,白底、紅邊、黑色「讓」字。
設於距離路口五公尺內,已設有號誌管制交通之處免設之。
並得視需要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
附牌圖例如下:設置圖例見「停車再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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