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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6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道路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應遵行之行駛方向。
設於交岔路口附近顯明之處。
僅准直行用「遵7」。
僅准右轉通行用「遵8」。
僅准左轉通行用「遵9」。
僅准右轉及左轉通行用「遵1○」。
道路遵行方向僅限於指定車輛者,應將車輛之圖案繪於標誌內。
車輛之圖案同第七十三條擇要調整。
但同一標誌內車輛圖案不得超過兩個。
大貨車僅准右轉通行時,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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