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道路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應遵行之行駛方向。設於交岔路口附近顯明之處。僅准直行用「遵7」。僅准右轉通行用「遵8」。僅准左轉通行用「遵9」。僅准右轉及左轉通行用「遵1○」。道路遵行方向僅限於指定車輛者,應將車輛之圖案繪於標誌內。車輛之圖案同第七十三條擇要調整。但同一標誌內車輛圖案不得超過兩個。大貨車僅准右轉通行時,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