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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停車檢查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應停車接受檢查或繳費等手續。
設於關卡將近之處。
本標誌圖案內加註說明檢查事項:檢查站寫明停車檢查「遵3」。
海關寫明關卡停車「遵4」。
收費站寫明停車繳費「遵5」。
地磅站寫明貨車過磅「遵6」。
接近鄰國邊境之各處得加鄰國文字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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