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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67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行人專用標誌「遵22」,用以告示該段道路專供行人通行,任何車輛不准進入。
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
其通行時間有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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