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條 法規: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