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法 第9條 法規:專利師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二章 執業及責任 第9條 專利師得受委任辦理之業務如下:一、專利之申請事項。二、專利之舉發事項。三、專利權之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及強制授權事項。四、專利訴願、行政訴訟事項。五、專利侵害鑑定事項。六、專利諮詢事項。七、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之專利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