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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利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專利師受委任後,應忠實執行受任事務;如因懈怠或疏忽,致委任人受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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