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4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4條 分組審議會,由召集人依審議大會總召集人之指示、分組審議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之請求或視需要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應指定副召集人一人擔任主席。各分組審議會間應加強聯繫,任一分組審議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請求或召集人認有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主席,由參與之各分組審議會召集人互選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