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課審會設秘書小組,處理相關行政事務。
秘書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部長派兼之。
執行秘書承審議大會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之命,綜理秘書小組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辦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