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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決議後,應作成會議紀錄及個別委員發言摘要。
審議大會及各分組審議會之委員姓名、會議紀錄及經委員審閱確認之個別委員發言摘要,應儘速以對外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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