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準用第八十二條至九十七條規定。
但全區放射方式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計算其所需滅火藥劑量:一、以下表所列防護區域體積及其所列每立方公尺防護區域體積所需之滅火藥劑量,核算其所需之量。
但實際量未達所列之量時,以該滅火藥劑之總量所列最低限度之基本量計算。
┌────────────┬───────┬───────┐│防護區域體積(立方公尺)│每立方公尺防護│滅火藥劑之基本│││區域體積所需之│需要量(公斤)│││滅火藥劑量(㎏││││/m3)││││││├────────────┼───────┼───────┤│未達五│一點二│-│├────────────┼───────┼───────┤│五以上未達十五│一點一│六│││││├────────────┼───────┼───────┤│十五以上未達五十│一│十七│││││├────────────┼───────┼───────┤│五十以上未達一百五十│零點九│五○│││││├────────────┼───────┼───────┤│一百五十以上未達一千五百│零點八│一三五│││││├────────────┼───────┼───────┤│一千五百以上│零點七五│一二○○│└────────────┴───────┴───────┘二、防護區域之開口部未設置自動開閉裝置時,除依前款計算劑量外,另加算該開口部面積每平方公尺五公斤之量。
於防護區域內或防護對象係為儲存、處理之公共危險物品,依下表之係數,乘以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算出之量。
未表列之公共危險物品,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試驗方式求其係數。
┌─────────┬────┬───────────────┐│滅火劑種類││乾粉│││二氧化碳├───┬───┬───┬───┤│公共危險物品││第一種│第二種│第三種│第四種│├─────────┼────┼───┼───┼───┼───┤│丙烯│1.2│1.2│1.2│1.2│1.2│├─────────┼────┼───┼───┼───┼───┤│乙醛││-│-│-│-│├─────────┼────┼───┼───┼───┼───┤│氰甲烷│1.0│1.0│1.0│1.0│1.0│├─────────┼────┼───┼───┼───┼───┤│丙酮│1.0│1.0│1.0│1.0│1.0│├─────────┼────┼───┼───┼───┼───┤│苯氨││1.0│1.0│1.0│1.0│├─────────┼────┼───┼───┼───┼───┤│異辛烷│1.0│-│-│-│-│├─────────┼────┼───┼───┼───┼───┤│異戊二烯│1.0│││││├─────────┼────┼───┼───┼───┼───┤│異丙胺│1.0│││││├─────────┼────┼───┼───┼───┼───┤│異丙醚│1.0│││││├─────────┼────┼───┼───┼───┼───┤│異己烷│1.0│││││├─────────┼────┼───┼───┼───┼───┤│異庚烷│1.0│││││├─────────┼────┼───┼───┼───┼───┤│異戊烷│1.0│││││├─────────┼────┼───┼───┼───┼───┤│乙醇│1.2│1.2│1.2│1.2│1.2│├─────────┼────┼───┼───┼───┼───┤│乙胺│1.0│││││├─────────┼────┼───┼───┼───┼───┤│氯乙烯││-│-│1.0│-│├─────────┼────┼───┼───┼───┼───┤│辛烷│1.2│││││├─────────┼────┼───┼───┼───┼───┤│汽油│1.0│1.0│1.0│1.0│1.0│├─────────┼────┼───┼───┼───┼───┤│甲酸乙酯│1.0│││││├─────────┼────┼───┼───┼───┼───┤│甲酸丙酯│1.0│││││├─────────┼────┼───┼───┼───┼───┤│甲酸甲酯│1.0│││││├─────────┼────┼───┼───┼───┼───┤│輕油│1.0│1.0│1.0│1.0│1.0│├─────────┼────┼───┼───┼───┼───┤│原油│1.0│1.0│1.0│1.0│1.0│├─────────┼────┼───┼───┼───┼───┤│醋酸││1.0│1.0│1.0│1.0│├─────────┼────┼───┼───┼───┼───┤│醋酸乙酯│1.0│1.0│1.0│1.0│1.0│├─────────┼────┼───┼───┼───┼───┤│醋酸甲酯│1.0│││││├─────────┼────┼───┼───┼───┼───┤│氧化丙烯│1.8│-│-│-│-│├─────────┼────┼───┼───┼───┼───┤│環己烷│1.0│││││├─────────┼────┼───┼───┼───┼───┤│二乙胺│1.0│││││├─────────┼────┼───┼───┼───┼───┤│乙醚│1.2│-│-│-│-│├─────────┼────┼───┼───┼───┼───┤│二咢烷│1.6│1.2│1.2│1.2│1.2│├─────────┼────┼───┼───┼───┼───┤│重油│1.0│1.0│1.0│1.0│1.0│├─────────┼────┼───┼───┼───┼───┤│潤滑油│1.0│1.0│1.0│1.0│1.0│├─────────┼────┼───┼───┼───┼───┤│四氫喃│1.0│1.2│1.2│1.2│1.2│├─────────┼────┼───┼───┼───┼───┤│煤油│1.0│1.0│1.0│1.0│1.0│├─────────┼────┼───┼───┼───┼───┤│三乙胺│1.0│││││├─────────┼────┼───┼───┼───┼───┤│甲苯│1.0│1.0│1.0│1.0│1.0│├─────────┼────┼───┼───┼───┼───┤│石腦油│1.0│1.0│1.0│1.0│1.0│├─────────┼────┼───┼───┼───┼───┤│菜仔油││1.0│1.0│1.0│1.0│├─────────┼────┼───┼───┼───┼───┤│二硫化碳│3.0│-│-│-│-│├─────────┼────┼───┼───┼───┼───┤│乙烯基乙烯醚│1.2│││││├─────────┼────┼───┼───┼───┼───┤│砒碇││1.0│1.0│1.0│1.0│├─────────┼────┼───┼───┼───┼───┤│丁醇││1.0│1.0│1.0│1.0│├─────────┼────┼───┼───┼───┼───┤│丙醇│1.0│1.0│1.0│1.0│1.0│├─────────┼────┼───┼───┼───┼───┤│2-丙醇(異丙醇)│1.0│││││├─────────┼────┼───┼───┼───┼───┤│丙胺│1.0│││││├─────────┼────┼───┼───┼───┼───┤│己烷│1.0│1.2│1.2│1.2│1.2│├─────────┼────┼───┼───┼───┼───┤│庚烷│1.0│1.0│1.0│1.0│1.0│├─────────┼────┼───┼───┼───┼───┤│苯│1.0│1.2│1.2│1.2│1.2│├─────────┼────┼───┼───┼───┼───┤│戊烷│1.0│1.4│1.4│1.4│1.4│├─────────┼────┼───┼───┼───┼───┤│清油││1.0│1.0│1.0│1.0│├─────────┼────┼───┼───┼───┼───┤│甲醛│1.6│1.2│1.2│1.2│1.2│├─────────┼────┼───┼───┼───┼───┤│丁酮(甲基乙基酮)│1.0│1.0│1.0│1.2│1.0│├─────────┼────┼───┼───┼───┼───┤│氯苯││-│-│1.0│-│├─────────┴────┴───┴───┴───┴───┤│註:標有-者不可用為該公共危險物品之滅火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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