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6-1條 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三編 消防安全設計 › 第一章 滅火設備 › 第六節 二氧化碳及惰性氣體滅火設備 第96-1條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防護區域竣工時,應做防護區域完整性測試,十分鐘內之氣體洩漏量使滅火藥劑維持在設計濃度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為合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