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條選擇閥,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同一建築物內有二個以上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共用儲存容器時,每一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均應設置。二、設於防護區域外。三、標明選擇閥字樣及所屬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四、儲存容器與噴頭設有選擇閥時,儲存容器與選擇閥間之配管依CNS一一一七六之規定設置安全裝置或破壞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