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都市更新條例母法 第22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據以推動更新工作,指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都市計畫樁測定、地籍分割測量、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與建築執照核發及其他相關工作;所稱相關都市計畫再配合辦理擬定或變更,指都市計畫應依據已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擬定或變更。 本條定義的名詞 據以推動更新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