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以推動更新工作」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據以推動更新工作:指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都市計畫樁測定、地籍分割測量、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與建築執照核發及其他相關工作;所稱相關都市計畫再配合辦理擬定或變更,指都市計畫應依據已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擬定或變更。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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