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或報核後,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權利關係人認有所有權持分人數異常增加之情形,致影響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或報核者,得檢具相關事實及證據,請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