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條監管人之任務如下:一、監督及輔導實施者恢復依原核定之章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繼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二、監督及輔導實施者改善業務,並協助恢復正常營運。三、監督及輔導事業及財務嚴重缺失之改善。四、監督實施者相關資產、權狀、憑證、合約及權利證書之控管。五、監督及輔導都市更新事業之清理。六、其他有關監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