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條代管人之任務如下:一、代為恢復依原核定之章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繼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二、代為改善業務,並恢復正常營運。三、代為改善事業及財務之嚴重缺失。四、代為控管實施者相關資產、權狀、憑證、合約及權利證書。五、代為執行都市更新事業之清理。六、其他有關代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