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0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三章 消防設備 › 第三節 火警自動警報器設備 第70條 探測器裝置位置,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裝置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二、設有排氣口時,應裝置於排氣口週圍一公尺範圍內。三、天花板上設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一公尺以上。四、牆上設有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三公尺以上。五、高溫處所,應裝置耐高溫之特種探測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