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69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三章 消防設備 › 第三節 火警自動警報器設備 第69條 探測器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動作用接點,應裝置於密封之容器內,不得與外面空氣接觸。二、氣溫降至攝氏零下十度時,其性能應不受影響。三、底板應有充力之強度,裝置後不致因構造體變形而影響其性能。四、探測器之動作,不得因熱氣流方向之不同,而有顯著之變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