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審閱期與消費爭議申訴:健身房、補習班、預售屋都適用
簽約時業者不給時間看合約、條款明顯不公平,消費者可以怎麼主張?本文說明消費者保護法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不公平條款無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 1950 申訴、消保官與消費爭議調解的流程。
本文重點
- 業者在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給消費者 30 日以內的合理審閱期間。
- 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條款無效。
- 條款有疑義時,應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 消費爭議可以先向業者申訴,再向消保官申訴、申請調解。
健身房會員、補習班課程、手機門號、預售屋,這些契約大多由業者事先擬好、消費者只能選擇簽或不簽,稱為「定型化契約」。為了避免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等下吃虧,消費者保護法設有一系列保護規定。
一、什麼是定型化契約?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的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則是以企業經營者提出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的全部或一部而訂立的契約。
二、審閱期:不能要你當場簽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重點:
- 業者應給消費者 30 日以內的合理期間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各行業的審閱期依主管機關公告,例如有些是 3 日、5 日或 7 日)。
- 業者以條款約定消費者「拋棄審閱期間」的,條款無效。
- 違反審閱期規定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
「今天簽約才有優惠」是常見的銷售話術。真的有興趣,可以先把契約帶回去看清楚再決定。
三、不公平條款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應本平等互惠原則;條款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進一步規定,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以下情形推定為顯失公平:
-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的任意規定的立法意旨顯相矛盾。
- 契約的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的限制,致契約目的難以達成。
常見的不公平條款例如:「繳費後一律不退費」、「業者得隨時片面變更契約內容」、「消費者發生任何損害業者均不負責」。
四、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針對特定行業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違反公告的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無效;應記載事項即使契約沒有寫,仍構成契約內容。
目前已公告的行業很多,例如:健身中心、短期補習班、預售屋買賣、住宅租賃、電信服務、汽車買賣、旅遊、禮券等。簽約前可以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查詢自己的行業有沒有公告範本。
五、消費爭議怎麼申訴?
第一步:向業者申訴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
第二步:向消保官申訴
消費者的第一次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撥打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會轉接到所在地的消費者服務中心。
第三步: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收費用,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第四步:訴訟
仍無法解決時,可以向法院起訴。金額不大的爭議,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即可,詳見欠錢不還怎麼辦。
六、申訴時準備什麼?
- 契約書、收據、發票。
- 廣告、文宣、網頁截圖(業者廣告內容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
- 與業者溝通的紀錄。
- 具體的訴求(退費金額、解約、賠償)。
結語
面對定型化契約,記得「先審閱、再簽約」。遇到不公平條款,可以主張無效;發生爭議時,依序向業者、消保官申訴,再申請調解。延伸閱讀:網購 7 天猶豫期。
常見問題
健身房會員可以中途解約退費嗎?
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消費者通常可以隨時終止契約,業者得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後退還剩餘費用,具體比例依公告規定。
業者倒閉,預付的課程費用怎麼辦?
可以向業者申報債權,並注意業者是否有履約保證機制;同時向消保官申訴,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個人之間的買賣適用消保法嗎?
消保法適用於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消費關係,個人之間偶一為之的買賣通常不適用,應依民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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