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核准」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多邊核准:指放射性物質在國際間之運送,須取得原設計國家、出口國家、進口國家及運送途中過境國家主管機關之核准者。
    但由航空器空中運送飛越領空未落地停留者,不在此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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