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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9條 …轄區內當地政府機關製作或驗證之文書。五、領務轄區內兼轄國派在駐在地使領館或代表機構製作或驗證之文書。六、領務轄區內有關當事人製作之私文書。前項文書之影本,經原核發機關或其上級機關證明其與原本或正本相符者,駐外館處亦得為驗…
-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06條 駐國外機構辦理或受託辦理之採購,因應駐在地國情或實地作業限制,且不違背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者,得不適用下列各款規定。但第二款至第四款之事項,應於招標文件中明定其處理方式。一、第二十七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二、第三十條押標金…
- 行政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 第2條 …或新聞專員處。二、在無外交關係國家、地區或有外交關係國家使館駐在地以外之重要地區,得設新聞處;必要時並得設分處。設在無外交關係國家、地區之新聞機構,其對外名義視環境需要酌定之。
- 司法公證法 第150條 駐外領務人員,得依法令授權,於駐在地辦理公證事務。前項人員辦理公證事務時,除不得作成第十三條之公證書外,準用本法之規定。第一項之授權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駐在地,係指外交部劃定分配之領務轄區。領務人員應於所屬駐外館處辦理公證事務。但必要時,得於其他適當處所為之。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4條 領務人員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得就其駐在地內下列事務,作成限於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之公證文書:一、僑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遺囑公證。二、本法第二條所定公、私文書之認證。三、在中華民國境外作成文書(以…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5條 駐外館處得僱用通曉駐在地語文、法律及國情之人員,協助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6條 …成之文書上簽名或蓋章時,應記載其職銜及所屬之駐外館處名稱。但駐在地情況特殊者,得使用其他經行政院或外交部核定之職銜或名稱。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7條 …員應拒絕之。但其情形得補正者,應先定期命請求人補正:一、非屬駐在地之公證事務。二、作成之公證文書係持往中華民國境外使用。三、提出之文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上之簽字及鈐印係屬複製且未附原本或正本。四、請求之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16條 …與原文間加蓋騎縫章,或以其他方法表示其為連續。前項文書如係以駐在地以外語文作成,或為領務人員所不熟悉者,請求人應檢附該文書之中、英文翻譯本供參,領務人員並得要求請求人將該文書及其翻譯本先送經駐在地公證機關、公證人或公設翻…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17條 …、比對前款驗證機關之簽字及鈐印樣本;無樣本可供比對時,應照會駐在地有關主管機關查證,或要求請求人將該文書先送至有簽字及鈐印樣本可供比對之文書製作單位上級或主管機關驗證。三、無法依前款規定辦理時,該文書應經該國外文部或有關…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應由主治之醫院出具;證明書內各欄應據實填具。派駐國外者,得由駐在地之治療醫院出具之。二、其他證明文件:如經x光檢查者,應附x光報告。三、申請因公失能給付者,應附有足資證明符合因公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軍軍人或外籍人員之應行頒給勳章,除總統特令外,應由立功地點或駐在地及職務有關之長官,依前條規定報國防部核定,送行政院轉呈總統頒給之。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88條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其駐在地或其住居所。二、案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所屬之軍…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90條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其駐在地或住居所。二、案由。三、拘提之理由。四、應解送之處所。第八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拘票準用之。拘提由執法官兵、軍法警察或軍法警察官執行。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01條 …職階、任職或服役之期間、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其駐在地或住居所,以辨識其有無錯誤,如係錯誤,應即釋放,如係管轄錯誤,應即移送。訊問被告應一併詢其有無戰功戰績,及其直屬長官之姓名、職務及其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05條 …告之姓名、性別、年齡、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其駐在地或住居所。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四、應羈押之處所。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第八十八條第三項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 第4條 …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陳報人事權責單位函請駐在地之國軍總醫院或三軍總醫院辦理複檢。前項複檢結果仍與原檢定結果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病名申請再複檢。
-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自用物品,指曾在駐在地使用之日常自用或家用物品,其範圍及品目如下:一、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免徵進口稅之品目。二、錄音機、收音機及電唱機各一臺或其組合一部。三、電視機一臺。四、幻燈機一臺。…
- 行政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 第7條 …核轉。但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領館及其人員之申請案件,得送由駐在地之主管地方政府受理核轉。駐華外交機構之人員,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稅進口自用物品,應經由其所屬機構辦理。第一項所稱申請書之格式由外交部統一製訂之。
- 行政民法 第1191條 …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檢車段辦事細則 第6條 …轉、列車檢查。二、行車事故調查處理。三、客車清潔事宜。四、各駐在地之廢水及廢棄物處理事宜。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