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母法 第三章 敘勳辦理手續 第13條 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之應行頒給勳章,除總統特令外,應由立功地點或駐在地及職務有關之長官,依前條規定報國防部核定,送行政院轉呈總統頒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