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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5條 …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初期階段,應透過通關網路與關港貿單一窗口連線。前項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初期階段期間,由財政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2.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9條 …線服務。關港貿單一窗口連線服務遇有障礙,採取備援措施辦理時,通關網路業者應配合施行備援措施作業。前項備援措施之作業方式及程序,由財政部關務署定之。
  3.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時,向航港局辦理申報。航港局為收取前項貨物商港服務費,得經由通關網路連線接收進出口艙單及自海關連線接收進出口貨物放行通知訊息等之必要計費資料,製作國際航線貨物商港服務費申報單,並於核定後填發國際航線貨物商港服務費繳納單。…
  4.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1條 快遞貨物進出口應以電腦連線方式透過通關網路向海關申報。進出口快遞貨物得依其性質及價格區分類別,分別處理,其類別如下:一、進口快遞文件。二、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二千元以下。三、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
  5.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6條 快遞貨物得在貨物進口前,預先申報,海關得於飛機抵達前透過通關網路將應驗貨物訊息通知與該貨物有關之航空貨物轉運中心或快遞貨物專區之貨棧業者。
  6.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7條 …。二、經由關港貿單一窗口辦理線上個案或長期委任。三、經由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建置之實名認證平臺辦理線上個案委任。未依前項各款方式之一完成報關委任,並於海關通關資訊系統記錄有案者,海關得不受理報關。進出口快遞貨物於報關後放行前…
  7.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8條 …。二、經由關港貿單一窗口辦理線上個案或長期委任。三、經由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建置之實名認證平臺辦理線上個案委任。未依前項各款方式之一完成報關委任,並於海關通關資訊系統記錄有案者,海關得不受理報關。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於報關後放…
  8. 行政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32-1條 …關自動化實施辦法與海關連線業者,由海關發出之繳納通知,於輸入通關網路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
  9. 行政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由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建置之實名認證平臺辦理線上個案委任。
  10. 行政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六、海運運輸業者或供其海運貨櫃進儲之貨櫃集散站業者,終止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海運承攬業者、物流中心業者及內陸貨櫃集散站業者有前二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或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海關得依本法第八十七條之一規定,停…
  11. 行政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最近二年內累計十二個月受停止使用自備封條之處分。五、終止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六、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或第二目規定。未依第十六條規定於期限內重新提出申請或校正者,海關得依本法第八十七條之一規定,廢止該種款式自備封…
  12.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4條 …物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四、集散站經營業許可證及其影本。五、與通關網路業者簽訂之契約書。前項第三款之文件,如申請人為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者,得予免送。集散站業者依交通部所核准設立面積範圍,應與外界有明顯之區隔。經核准登記之集…
  13.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2條 …息及卸貨准單、特別准單(含貨櫃清單)訊息辦理存站手續。如未與通關網路連線者,則憑書面文件辦理之。二、依海關通知配合辦理加封電子封條或儀器檢查等事項。三、貨櫃直接進儲原碼頭或同區段碼頭港口集散站或碼頭專區者,運輸業者免列印…
  14.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通關網路:指與關港貿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口)連線,提供通關電子資料傳輸服務,經依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設立供營運之網路。二、電腦連線:指與貨物通關有關之機關、機構、業者或個人,以電腦主…
  15.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4條 …關事項依關稅法第十條規定,需經海關電腦記錄者,海關得委託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或由單一窗口以其電腦檔案代為記錄。海關實施通關自動化有關事項,除前項規定者外,得視需要委託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或由單一窗口辦理之。
  16.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7條 …開始連線申報等作業。二、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應先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提出申請,經訂立契約後轉送連線之地區海關登記,並於單一窗口以憑證提出註冊申請,經核准後開始連線申報等作業。但申請者如屬報關業者,在訂立契約前應先向…
  17.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9條 …定時點,推定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依第七條第二款辦理者,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連線核定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記錄有案時,推定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前項連線申報,其適…
  18.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7條 通關網路或單一窗口記錄於電腦之報單及其相關檔案應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保存五年,期滿予以銷毀。通關網路記錄於電腦之艙單、出口裝船清表檔案,應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保存五年,期滿除另有約定外予以銷毀。
  19.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22條 連線業者因違反契約條款或滯欠使用費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應於三十日前通知海關配合註銷其連線登記。前項情形情節輕微,僅暫時停止使用而不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應於三日前通知海關。
  20.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通關網路:指與關港貿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口)連線,提供通關電子資料傳輸服務,經依本辦法設立供營運之網路。二、連線機關:指主管有關進出口之貿易簽審、檢疫、檢驗、關務、航港、外匯或其他貿易管理…
  21.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通關網路之營運、管理、業務、安全及備援等事項,應受財政部之監管。
  22.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經營通關網路者,須為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億元。
  23.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經營通關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一、經營通關網路許可申請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二、公司章程影本。三、事業計畫書。四、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階…
  24.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財政部對於經營通關網路之申請,得設置審查委員會予以審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且無妨礙海關或單一窗口系統方便性、經濟性、績效性之虞者,發給籌設同意書:一、網路系統均能符合下列通關自動化需求事項:(一)完整性需求:應能配合海關整…
  25.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人於通關網路設備裝妥並自行測試後,應以書面申請財政部派員進行測試驗證;其測試驗證程序,由財政部另定之。前項申請人自行測試項目、財政部派員測試驗證項目及測試驗證之合格標準,均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經測試驗證合格…
  26.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自財政部核准時起五年。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經營者應申請重新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繼續經營。換發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之申請程序準用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
  27.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1條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之換照審理結果,財政部應於原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以書面通知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如經書面審查及通關網路設備測試驗證合格者,並同時換發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前項申請換照之審理結果…
  28.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登載之事項變更時,應先經財政部許可及換發執照。
  29.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1條 依第五條規定申請經營通關網路或依第九條規定申請重新換發經營許可執照者,應先繳納審查費、測試驗證費及證照費;其費用標準如下: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六萬四千元。二、測試驗證費:每件新臺幣二萬九千元。三、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三千…
  30.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其營運項目如下:一、提供與單一窗口、連線業者、其他通關網路業者事業間電子資料傳輸之轉接。二、電子資料存證服務。三、建立公共資料庫並提供查詢。四、提供海關資料庫查詢轉接服務。五、通關資訊或電腦應用系統之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