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二章 申請程序 第7條 連線業者申請連線申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以電腦連線方式辦理者:應先於單一窗口以憑證提出註冊申請,經核准後開始連線申報等作業。二、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應先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提出申請,經訂立契約後轉送連線之地區海關登記,並於單一窗口以憑證提出註冊申請,經核准後開始連線申報等作業。但申請者如屬報關業者,在訂立契約前應先向該地區海關報備,並取得電子郵箱號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