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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2條 …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土地之使用時,向設置該線路之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申請線路遷移,經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查實後,得視其原因向申請人計收線路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請求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依原設施標準免費遷移供電線路:一、原設有供電線路確實妨礙交通。二、原設有供電線路確實妨礙農業機械操作或具公共利益之水利運用。三、原設有供電線路與申請人之建築物或預成建築物間之…
  3.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5條 …工料費用與依原架空設置標準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之差額,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4. 行政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6條 …線路時,因變更所增加之費用應計列在遷移工料費用內,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與申請人協商負擔比例;但供電線路遷移工程中涉及併案擴充、改善等投資部分,該費用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5.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4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為防止違規用電,得請輸配電業派員參與在線路所經之地區及用戶之用電場所施行檢查,必要時,並得請求警察或鄰里長協助之。前項檢查人員,應攜帶檢查憑證,其檢查憑證應由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送請當地警察機關備…
  6. 行政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第2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主任技術員之任用,悉依本規則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7. 行政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第4條 輸配電業應置專任主任技術員一人,主持工程上一切業務,其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土木、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科系畢業,並從事輸配電業工作五年以上。二、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8. 行政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第5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任用主任技術員,應造具名冊,載明下列各款所定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備案: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到職日期。二、學歷或證照:學校名稱、所修學科及畢業年月(附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
  9.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5條 …桿時,電信業者應以書面敘明間隔距離等之相關技術資料向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設置。
  10.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3條 …於同一桿時,以線路電壓二二、○○○伏特以下者為限。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為調度供電保障安全之自置專用電信線不在此限。前項電信線之纜線條數,以不超過兩條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得由雙方隨時協商辦理之。
  11.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8條 …增掛設備致共同置於桿上之電信線無法符合本規則規定者,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應於七天前通知電信業者配合拆遷,如遇突發事故搶修需要緊急處理時,得隨時通知電信業者立即配合拆遷。電信業者未能配合拆遷者,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得逕行拆除之。
  12.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基於用電需要,由用戶於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空間,供作輸配電業裝設相關供電設備之場所。
  13.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用戶應於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無償提供輸配電業作為裝設供電設備之用;未設置者,輸配電業得拒絕供電:一、新設高壓用戶。二、輸配電業公告實施地下配電地區新設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或新設…
  14.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政府指定必須地下配電、第四款或第五款者,視供電設備實際需要由輸配電業與用戶協商洽定其面積。六、除已規定長寬尺寸及依第二款設置者外,配電場所之長與寬均不得小於三點五公尺。七、同一建造執照內建築物以二種以上供電方式供電時,應…
  15.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不得佔用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六、不得設置於屋頂。七、應有輸配電業巡檢維修人員出入不受限制之通道。八、有良好之通風、防火及防漏水設施。
  16.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建築物興建時,一併設置用戶配電場所。用戶於建築設計階段,應與輸配電業洽妥應留設之用戶配電場所及通道,並於送交建築主管機關之建築設計圖內標明之。用戶於建築物興建或變更用戶配電場所前,應出具下列文件送輸配電業辦理有關手續:一…
  17.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第三十二條及其相關規則之規定。(四)配電場所之預埋管路,應依輸配電業指定之埋設位置、深度、樣式、管徑及管數等,預埋符合國家標準CNS之ES-1級塑膠硬管。(五)預埋管路兩端應加密封處理,以防止異物侵入。二、屋內配電場所:…
  18.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用戶應自行於原供電範圍內另覓設置配電場所及通道之適當位置,經輸配電業評估無供電困難後,依本辦法相關規定重新設置配電場所。
  19.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4條 主管機關執行查核業務,必要時得邀集公用售電業、輸配電業、有關機關(構)、學者或專家協同辦理。
  20.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8條 …查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協同辦理查核業務之公用售電業、輸配電業及有關機關(構)。
  21.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3條 …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以及聯結電力網由公用售電業供電,並可由輸配電業給予輔助服務。二、獨立型直供:用戶僅由再生能源發電業以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而未與電力網聯結者。三、其他經電業管制機關同意者。單一用戶不得同時接受兩個…
  22.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4條 …生能源發電設備電源線與電力網之設置僅能存在一併接點,且需符合輸配電業之併網相關規範。前項之電力網併接點如下:一、併接於非用戶端:由再生能源發電業施作線路併接於非用戶端之電力網指定位置,用戶端不得再與電力網聯接,並應另立再…
  23.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5條 …供之其他證明文件。四、符合本法第三十二條之相關證明文件。五、輸配電業核發之併聯審查意見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者,除應備前項文件外,另需取得電業管制機關同意函。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向電業管…
  24.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7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之併網型直供者,輸配電業應提供其所需之輔助服務及電力調度。輸配電業因提供前項輔助服務及電力調度,得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收取費用。
  25.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8條 …於用戶者,應設置符合國家標準之電度表。前項情形,必要時得請求輸配電業協助之,輸配電業得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收取費用。
  26.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9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之併網型直供者,應定期向輸配電業申報電度表所載資訊。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達輸配電業併聯相關規範所定之規範者,應將即時運轉資料傳送至輸配電業者。
  27.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2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申請許可先行施工之處理期間,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辦理;必要時,得先召集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及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協調處理。
  28.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3條 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對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之損失補償有爭議時,得述明事實理由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召集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及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協調處理。前項協調,得比照土地徵…
  29.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4條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為調查線路經過地及描繪沿線地籍與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發生爭議時,得請求地政機關予以協助。
  30.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5條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對線路工程需用地,應事先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或占有人。但無法以書面通知或非可歸責於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之事由致不能通知時,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得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下列事項,直轄市或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