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10條 用戶配電場所因故須遷移時,用戶應自行於原供電範圍內另覓設置配電場所及通道之適當位置,經輸配電業評估無供電困難後,依本辦法相關規定重新設置配電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