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5條 法規: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5條 線路遷移如因現場環境因素、無法繞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致原架空供電線路須遷移為地下管線,其線路下地所需遷移工料費用與依原架空設置標準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之差額,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