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的搜尋結果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補助之對象為設籍並居住於花東地區,就讀於國民中、小學之在籍學生,且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行政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特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三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相關產業發展事項之補助、貸款及投資。二、訂定或檢討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及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所需之經費。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其他有關支出。前項第一款用…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1條 為推動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增進居民福祉,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花東地區,係指花蓮縣及臺東縣。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主要任務如下:一、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四年檢討一次。二、協調、審議、監督與指導花東地區建設及發展。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5條 縣主管機關應分別或共同依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其內容如下:一、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二、觀光及文化建設。三、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四、生態環境保護。五、基礎建設。六、產業發展。…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6條 為善用花東地區優勢及特色,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協調提供低利融資、信用保證、產業輔導、人才培育等各項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之主管機關,宜規劃保留適當之廣告空間,以優惠價格優先提…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7條 為維護及營造具花東地區特色之城鄉景觀,縣主管機關得擬訂建築景觀管制及獎勵措施,整體提升地區建築美感及文化特色。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8條 縣主管機關針對花東地區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擬訂相關計畫,納入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辦理;並應推動原住民族之人才培育、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提供相關就業機會。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10條 設籍花東地區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其書籍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之。前項補助範圍、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11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12條 …發展事項,由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或寬列預算補助之。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四百億元,其來源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分十年編列預算撥入。二、縣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