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條 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特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三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