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75)
引用排行-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強化我國學術競爭力,延攬及留住傑出人才,特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以下簡稱本基…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鼓勵研究發展及技術人才,確保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權益,健全相關行政管理制度運作,特依替代役實…
-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積極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特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 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住宅基金(以下…
-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促進國土永續發展,辦理國土保育相關事項,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
-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統籌辦理住宅業務、新市鎮開發建設及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之需要,特設置營建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
-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協助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以下簡稱新住民)適應臺灣社會,並推動整體新住民…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辦理軍品研發及生產,提升醫學教育及研究,提供國軍與民眾醫療及官兵服務,推展國軍福利及文教,提倡軍人儲蓄,落實國軍副食供…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八條規定,設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
-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因應國家各項重大政經建設,考量國防戰備任務需要,配合整建國軍營舍及設施,加速辦理營區騰讓及興建,特設置國軍營舍及設施改…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加強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用效能,增進償債能力,特依公共債務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 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協助推動地方公共建設,並協助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資金調度需求,促進地方發展,特設置地方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1條為配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特設置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
-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教育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
-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國立陽明大學為醫學教育、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
-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國立臺灣大學為醫學教育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改善高等教育品質,因應少子女化衝擊,維護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權益,協助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有效利用學校現有資源,特設…
- 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振興體育,並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促進國家體育運動發展,特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以…
- 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使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經管之學產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發揮最大效益,並充分貢獻於教育事業,特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國立臺灣大學為癌症醫學教育研究及癌症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設置毒品防制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
-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使矯正機關(構)(以下簡稱矯正機關)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俾出矯正機關能適應正常社會生活,並照顧收容人及其…
- 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加強加工出口區與產業園區之開發及管理,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特設置經濟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拓展貿易、積極推動能源研究發展、穩定石油供應、維護油品市場秩序及推廣再生能源利用,特設置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
- 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特依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成立石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
-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經濟部為因應產業園區發展之需要,健全產業園區之管理,特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產業園區…
-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加強加工出口區之開發及管理,特依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
- 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支援貿易活動,特依貿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推廣貿易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四…
- 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水資源、溫泉之管理及永續利用,特依水利法第八十九條之一規定,設置水資源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為支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貯存、最終處置、除役及必要之回饋措施等所需後端處理與處置費經費,確保核能後端營運工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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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5條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
- 第16條預算分左列各種︰一、總預算。二、單位預算。三、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四、附屬單位預算。五、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 第17條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為總預算。前項總預算歲…
- 第18條左列預算為單位預算︰一、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二、在特種基金,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入、歲出之基金之預…
- 第19條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適用附屬單位預算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
- 第20條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 第22條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
- 第23條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
- 第24條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預算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第25條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
- 第26條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或交換,均須依據本法所定預算程序為之。
- 第27條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其因調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國庫券時,依國庫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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