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25條 法規:預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5條 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