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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基金會之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五千萬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
本基金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主管機關經管之國有公用動產及權利,得由主管機關捐贈,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權利屬智慧財產權者,主管機關仍得基於客家文化發展之需要無償運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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