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2條 法規: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條 本條例所稱花東地區,係指花蓮縣及臺東縣。 本條定義的名詞 花東地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