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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9 頁-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7條 軍事檢察官之權責依軍事審判法及其他法令,並督導所屬看守所及辦理軍法教育等行政業務。軍事檢察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長指定其他軍事檢察官代理。軍事檢察官辦理案件,應遵照有關辦案期限之規定,妥速辦理。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4條 …項之需要得設分監,置分監長一人,由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所屬軍事看守所所長兼任。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組織準則 第1條 法務部矯正署為辦理被告羈押業務,特設各看守所。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組織準則 第2條 法務部矯正署得視看守所之容額或安全管理上需要,擬訂分類基準。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組織準則 第3條 看守所掌理下列事項:一、被告之生活輔導。二、被告之作業。三、被告之衛生保健。四、被告之戒護管理。五、被告之名籍、給養及保管。六、其他有關看守所管理事項。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組織準則 第4條 看守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但容額在一千人以上之看守所,其所長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前項但書規定之看守所並得置副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組織準則 第5條 看守所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組織準則 第6條 看守所與其他矯正機關合署辦公者,前二條之人員得為兼任或兼辦。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組織準則 第7條 看守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第5條 本署設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等矯正機關。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第7條 監獄組織通則、看守所組織通則、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少年輔育院條例於本法施行時,未及配合廢止或修正者,其涉…
- 行政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三、機關長官:指第一款機關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
- 行政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第14條 被告經核准返家探視後,於偵查中看守所應另通知檢察官;審判中看守所應另通知裁定羈押之法院。返家探視之申請或核准,經檢察官或法院認有妨害訴訟程序之進行者,看守所於接獲通知後,應即為適當之處理。
- 行政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 第3條 …事項。受刑人於入監前曾受羈押者,其於羈押期間之調查資料,除由看守所依羈押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附送,或另一併移交者外,監獄於必要時,亦得向原羈押之看守所調取其在所期間之調查資料,作為調查之參酌。
- 行政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三、機關人員:指第一款機關之戒護、教化、輔導、衛生醫療人員。
- 行政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13條 …戒菸之紀錄滿一年者,發給獎狀。對於第一項不吸菸及戒菸之被告,看守所得給予下列一款或數款之獎勵:一、增加接見次數一次至三次。二、不吸菸及戒菸之紀錄滿一年者,發給獎狀。
- 行政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看守所: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看守所,及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看守所長官:指前款看守所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
- 行政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5條 看守所應設調查小組,由輔導、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業務人員組成。由主管輔導業務科長或經看守所長官指定之主管人員擔任組長。
- 行政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6條 看守所於被告入所時,應調查與被告有關之資料,期間不得逾一個月。
- 行政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8條 …完畢後,應作成調查資料,並提交審議。修正時,亦同。前項審議由看守所長官指派業務科室主管以上之人員,以書面審議之。
- 行政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9條 看守所應依前條審議結果安排被告生活輔導、管理事宜,並依被告志願安排作業及宗教活動。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三、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收容人有永久…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第3條 …機關診治。診治對象為經裁定羈押之法院禁止其接見通信之被告時,看守所應檢具相關資料,通知為裁定羈押之法院或檢察官。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三、機關長官:指第一款機關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四、金錢:指機關代收容人保管…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三、機關長官:指第一款機關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2條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以下簡稱勞作金)之給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作業收入:指銷貨收入、勞務收入、租金收入及其他作業收入等。三、作業支出:指銷貨成本、勞務成本項下之材料及製…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三、機關長官:指第一款機關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四、機關人員:指第一款機關之…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第4條 …有危害監獄安全之虞或羈押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被告有危害看守所安全之虞,指收容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對他人施以強暴或脅迫,有危害機關安全之虞。二、有騷動或暴動之行為,或教唆、煽惑他人為騷動或暴動之行為。三、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