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藥」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12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5 頁
  1.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爆竹煙火,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火藥類製品。爆竹煙火分類如下:一、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
  2.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8條 供製造專業爆竹煙火使用之黑色火藥與導火索之購買、輸入、運輸、儲存、火藥庫之設置或變更及安全管理等事項,準用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規定。前項所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事業用爆炸物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3.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5條 …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三、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四、彈藥庫、火藥庫。五、可燃性氣體儲槽。六、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七、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與前項各款所定場所及其…
  4.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發爆炸物配購證及爆炸物運輸證: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二、勘查費:火藥庫之設置或變更、火藥庫寄存勘查、火藥庫興建完竣勘查及爆炸物製造、販賣業(含營業分處所)者設置各項安全設施勘查,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各項費用基準計收。…
  5.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開工或營業前,將下列各款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一、廠房、火藥庫、其他作業場所之防火及防盜措施。二、訪客及車輛出入檢查。三、人員安全教育訓練及管理。四、救護及緊急避難措施。五、災變事故處理、調查及防範對策。六、其他必要…
  6.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條例之規定外,並應完成下列事項:一、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設置火藥庫及看守房,派駐專人或輪值人員,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火藥庫登記證,或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經核准將爆炸物寄存於他人火藥庫。二、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
  7.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將爆炸物寄存於他人火藥庫者,該火藥庫與儲存或使用爆炸物地點之距離,不得超過十公里。但因特殊需要,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火藥庫至使用地點之運輸路線,應報請直轄市或縣…
  8.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核准寄存爆炸物於他人火藥庫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使用爆炸物地點。二、工程承攬契約或需使用爆炸物期限證明文件。三、火藥庫位置圖。四、火藥庫設置單位同意書。五、計畫儲存之爆炸物種類與數量及其寄存期…
  9.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應於次月第三日前填報。前項旬、月報表之填報,其使用地點間或火藥庫與使用地點間跨越二個以上直轄市或縣(市)轄區者,應分別送請各該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10.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60條 裝載火藥類、易燃類及其他危險物品之車輛,除危險品罐車及易燃類蓬車外,聯掛於列車時,對旅客乘用之車輛及動力車,應隔以空車或裝有其他貨物之車輛。裝載火藥類、易燃類及其他危險品貨車之聯掛辦法由各鐵路機構另訂之。
  11.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77條 …非有適當之制軔,不得溜放或在駝峰線流轉。旅客乘坐之車輛、裝載火藥類之車輛及裝載貨物因溜放而易生危險之車輛不得溜放,其他車輛亦不得向其溜放。旅客乘坐之車輛及裝載火藥類之車輛,不得在駝峰線流轉。
  12.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22-3條 …,致影響列車或車輛正常運轉之情事。十三、危險品洩漏:指瓦斯、火藥或其他危險品從列車或車輛顯著洩漏之情事。十四、駕駛失能:指駕駛人員於駕駛列車或車輛過程中,因身心健康因素,致無法安全駕駛或完成勤務之情事。十五、天然災變:指…
  13.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3條 具有嚴重危險之爆炸物,均應置於火藥庫內,並應與雷管及導爆索隔離。在航行中,該庫應嚴予閉鎖。船舶火藥庫之設置由航政機關核定。
  14.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6條 船舶火藥庫裝載有爆炸物時,應注意左列事項:一、火藥庫應採適當措施,使危險品在航行中不致受鋼材、機械或其他重物之損傷。二、與火庫鄰接之船艙、艙區及火藥庫船艙或艙區直上之甲板部分,不得裝載易燃液體、氧化劑、易燃固體及遇水或空…
  15.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條 …合成樹脂、染整助劑、有機塗料、有機顏料、油脂、香料、調味料、火藥、攝影藥品、橡膠或可塑劑及此等物品之中間物過程中,從事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過濾、混合、攪拌、加熱、輸送、倒注於容器或設備之作業。三、使用有機溶劑混存物從事印…
  16.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62條 …利用再壓室之措施。前項再壓室應避免接近下列場所:一、危險物、火藥類或大量易燃性物質之處置、儲存場所。二、有出水、土砂崩塌之虞之場所。
  17.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9條 …酸、四烷基鉛等有引起急性中毒之虞之物質。二、腐蝕性物質。三、火藥類物質。四、危險物。雇主於從事前項物質之裝卸作業時,除船方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外,應採取下列措施,使…
  1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4條 …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八、火藥爆破作業人員。九、胸高直徑七十公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十、機械集材運材作業人員。十一、高壓室內作業人員。十二、潛水作業人員。十三、油輪清艙作業人員。十四、其…
  1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2條 …作業時,為防止爆炸,應事前確定該金屬碎屑或碎片中未雜含水分、火藥類等危險物或密閉容器等,始得作業。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90條 …不充分之場所。(二)使用煙火之場所或其附近。(三)製造或處置火藥類、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或多量之易燃性物質之場所或其附近。二、保持容器之溫度於攝氏四十度以下。三、容器應直立穩妥放置,防止傾倒危險,並不得撞擊。四、容器使…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9條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火藥爆破之砲孔充填、結線、點火及未爆火藥檢查處理等火藥爆破作業時,應規定其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將涷結之火藥直接接近煙火、蒸汽管或其他高熱物體等危險方法融解火藥。二、充填火藥或炸藥時,不得使用明火並禁止吸…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0條 雇主對於從事火藥爆破作業,應指派經火藥爆破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擔任。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1條 雇主對於使用導火索方式從事爆破作業,應就經火藥爆破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中,指派專人辦理下列事項:一、指示從事該作業勞工之退避場所及應經路線。二、發爆前應以信號警告,並確認所有人員均已離開危險區域。三、一人之點火數在…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2條 雇主對於使用電氣方式從事爆破作業,應就經火藥爆破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中,指派專人辦理下列事項:一、指示從事該作業勞工之退避場所及應經路線。二、發爆前應以信號警告,並確認所有人員均已離開危險區域。三、指定發爆者。四…
  25.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2條 …火類物品之爆竹煙火工廠。(三)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三、丙類:指蒸汽鍋爐之傳熱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之冷凍能力在一百五十公噸以上或處理能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一…
  26.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6條 …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二、農藥製造工作場所。三、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四、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工作場所。五、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27.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工廠;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係指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工作場所。
  2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0條 …尺以上者。二、建築物高度在三公尺以上並作危險物品倉庫使用者(火藥庫、可燃性液體倉庫、可燃性氣體倉庫等)。
  29.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4條 放火或以火藥、蒸氣、電能、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破壞現有人所在之共同管道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
  30.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5條 放火或以火藥、蒸氣、電能、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破壞現未有人所在之共同管道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