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法規: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相關法規 勞動檢查法母法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相關 第五章 檢查程序 第27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爆竹煙火工廠,係指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工廠;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係指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工作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