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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10 頁-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查、檢驗、資源回收、環境清潔維護、輻射建築物偵檢、建築管理、河川管理、水資源管理、集水區保育、地質調查、協助氣象觀測等相關輔助勤務。五、醫療役: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外、醫療資源缺乏區與相關衛生醫療單位等之醫療保健…
-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5條 …計畫圖說、禁限建範圍圖、預定徵收土地地籍圖、土地使用計畫圖、河川或排水圖籍。二、地籍圖檔。三、地價區段略圖。四、其他有關圖籍及資料。
-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5條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街道圖、都市計畫圖說、禁限建範圍圖、河川管制範圍圖。二、地籍圖檔。三、上期地價分布圖及地價區段略圖。四、其他有關圖籍及資料。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2條 …路、村莊或特殊建築改良物之土地。三、墳墓地。四、原位於公墓、河川或山谷邊緣或其他特殊地形範圍內之土地。五、養、溜、池、溝、水、原、林、雜等地目土地,難以改良成田、旱土地使用者。
- 行政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第7條 河海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一、河川測量。二、海洋測量。
-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5條 …他主要計畫地區。前項接受基地不得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及河川區等非都市發展用地。
-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利建造物、第六十三條之六公告之海堤區域、第七十八條之二公告之河川區域、第七十八條之四公告之排水設施範圍。九、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投設之人工魚礁。十、依國家公園法第七條劃定公告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
-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生物及其棲息地,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依國家公園法劃定者。九、河川區: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依水利法等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十、海域區:為促進海域資源與土地之保育及永續合理利用,防治海域災害及環境破壞…
-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一,並標明各種使用區之界線;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道路及河川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應一併標明之。前項各種使用區之界線,應根據圖面、地形、地物等顯著標誌與說明書,依下列規定認定之:一、以計畫地區範圍界線為界線者,以該範…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3條 …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未登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公有土地之面積。四、更新前原土地所有權人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限制登記權利人、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名冊。五、土地、…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9條 …土地法辦理總登記之土地。三、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權利變換地區內實際作道路、溝渠、河川使用及原作道路、溝渠、河川使用已廢置而尚未完成廢置程序之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土地。四、…
-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展用地,指依都市計畫書該行政區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風景區等非屬開發建築之用地。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水質課職掌如下:一、環境改善維護事項。二、河川水量之觀測分析事項。三、水質污染防治計畫之擬訂及執行。四、水質監視網之規劃與設立及水質檢驗分析。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自來水法、水利法、下水道法、飲用水管理條例…
- 行政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 第2條 …除依土地稅法之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使用分區管制內容與保護區相同者,減徵百分之五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免:(一)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前已持有該土地,且在發布…
- 行政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 第3條 …稅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使用分區管制內容與保護區相同者,扣除該土地價值之半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全數:(一)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前已持有該土地…
-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算程序之撥款。二、本部興辦水利事業、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使用費收入。三、本部辦理水庫、河川或排水設施之清淤疏濬,所得砂石之出售收入。四、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之水源保育及回饋費收入。五、自來…
-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管理及清淤疏濬之支出。二、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災害搶修搶險之支出。三、辦理水庫更新改善之支出。四、相關人才培訓之支出。五、辦理回饋措施之支出。六、水資源調配…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條 自來水取水設施以河川表流水為取水水源者,應先就下列事項作長期之調查,並利用過去之流量與氣象資料以估計水源之安全出水量:一、水量及水位:(一)每年最低枯水量、枯水位。(二)水量、水位變化情形。(三)每年最高洪水位。二、水權…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條 前條河川表流水之安全出水量,應以重現期距為二十年之枯水流量為準。但小規模自來水設施以小溪流為水源而無長期流量紀錄可供分析時,得斟酌情形推定其安全出水量。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9條 以河川表流水為水源之取水地點之選定規定如下:一、流速和緩將來流心不致於變遷或河床上升降低之地點。二、取水地點及其附近應為地質良好且不致因沖刷而破壞之地點。三、避免污水流進之處所及有潮汐可到達之地點。四、與防洪及其他水利設…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0條 以河川表流水為水源之取水設備之構造,應於取水地點所預期之水位及水量變化範圍內能取得設計水量,必要時應考慮由不同水深取水;並應有防護沖刷、流水、流砂及漂浮物等之必要設備。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7條 …之調查而確定時不在此限。二、伏流水,應就下列事項調查:(一)河川表流水或湖泊水與預定取水地點伏流水間之關係,及枯水期伏流水水位與水量。(二)應在預定地點加以試挖調查地下構造,並作抽水試驗調查枯水時及洪水時之水量與水質。三…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2條 …滲透性較大時應有減少上舉力等之措施。二、引水壩(堰)不得設於河川狹窄處。但兩岸均為岩質者不在此限。三、引水壩(堰)原則應與河川流向成垂直。四、避免因平時及洪水時之水位上昇而對上游橋樑、道路、水利設施等影響較多之處。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3條 引水壩(堰)之高度以能引取計畫取水量,並考慮該河川或設施地點泥砂淤積情形決定。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33條 …對水流阻礙最小之形狀,如採橢圓形或其他形式時,其長軸方向應與河川流向平行。二、塔體頂蓋及行人橋樑樑底高程均應高於河川或水庫之最高洪水位或計畫最高水位。三、塔體之大小應能開設大於計畫取水量之取水孔。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36條 埋設於河川地而有被沖刷之虞之集水暗渠,應予以保護,其周圍之河床應施以河床保固等保護工程。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41條 …水設備,並以混凝土、粘土等材料保護地面以防井之污染。三、設於河川地集取伏流水之井,其通氣管口應高出最高洪水位以上。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6條 導水渠橫過深谷河川之處,應考慮建造水路橋。前項水路橋之規定如下:一、材料應視橋墩之高低及橋本身安全決定之。二、應為對風壓及地震力安全之構造,橋墩處應視地基承載力及河流情形,施以適當之基礎工程及保護工程。三、應考慮附近人行…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0條 …口之規定如下:一、排泥管應裝設在管線之低處而有適當之排水路或河川附近。二、接納排水之水路為下水道等有污染可能時,排泥管不得直接與之連接。三、接納排水之河川或排水路面高於管底時,排泥管與排出口之間應視需要附設排泥窨井。四、…
-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4條 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範圍內,其住宅或產業活動屬高密度發展地區,無法僅以傳統之拓寬水道、疏浚水道及加高堤防等水道治理方式改善洪澇,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實施逕流分擔,以降低災害,提升防護能力:一、因氣候變遷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