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內政部
地政目
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第7條
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第7條
法規:
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7條
河海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
河川
測量。
二、海洋測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6條
都市計畫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一、都市計畫地形圖之測量。二、都市計畫樁之測量。
下一條
第8條
礦區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一、陸上礦區測量。二、海域礦區測量。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本規則依國土測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機關辦理本法第十七條所定種類應用測量,達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一定規模或條件者,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第3條
地籍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一、地籍圖重測。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籍整理之地籍測量。
第4條
地形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一、陸域地形測量。二、海域地形測量。三、海岸地形測量。
第5條
工程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一、路線測量。二、變形測量。三、隧道測量。四、公共建設工程之相關測量。
第6條
都市計畫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一、都市計畫地形圖之測量。二、都市計畫樁之測量。
第8條
礦區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一、陸上礦區測量。二、海域礦區測量。
第9條
林地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一、林地範圍之測量。二、林業設施之測量。
第10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所定應用測量之適用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11條
應用測量應依下列順序辦理:一、檢測控制點。二、實施細部測量。三、調製測量成果。
第12條
辦理應用測量使用之儀器裝備所為之校正,應依測量計畫目的及作業精度等需求辦理。
第13條
辦理應用測量,應選定涵蓋測區範圍及其毗鄰位置之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作為測量依據。前項基本控制點、加密控制點不足提供細部…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