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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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18 頁-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6條 …如下:一、刑事警察局:執行犯罪偵防事項。二、航空警察局:執行機場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三、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國道與經指定之快速公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四、鐵路警察局: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五、各保安警察總隊:執行保…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集及處理。五、安全資料查詢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六、機場、港口、貨櫃遭受劫持或破壞事件之應變及演習之規劃、督導。七、機場管制區人員管制及港口治安維護之規劃、督導。八、航空保安及安檢情報之規劃、督導。九、進口貨櫃落…
- 行政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第9條 …mple。五、教堂:Church。六、祠:Shrine。七、機場:Airport。八、港:Port。九、水庫:Reservoir。十、車站:Station。十一、停車場:ParkingLot。十二、醫院:Hospital…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3條 在機場、港口查獲未經許可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權責機關得責由原搭乘航空器、船舶之機(船)長或其所屬之代理人,安排當日或最近班次遣送離境。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13條 執行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強制出境,應派員戒護至機場、港口,監視其出境,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執行前應檢查受強制出境處分人之身體及攜帶之物。受強制出境處分人為女性者,檢查身體應由女性人員為之。二、以解送至最近之機…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5條 …面談者,得先予核發入境許可;俟其入境時,至入出國及移民署設於機場、港口之指定處所接受面談。其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應到場配合接受訪談。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11條 …時間內且未逾二十二時抵達者,入出國及移民署仍應實施面談。須於機場、港口實施面談者,因故無法接受夜間面談,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安排住宿處所住宿,等候翌日接受面談。運輸業者搭載須於機場、港口接受面談者,抵達機場、港口已逾二十二時…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15條 大陸地區人民抵達機場、港口或已入境,經通知面談,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許可應予撤銷或廢止,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件。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7條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旅行證件,經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經許可自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及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經審查許可者,由移民署發給入出境許可證,交由接待之旅…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7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於抵達機場、港口之際,移民署應查驗入出境許可證及相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入境,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一、未帶有效證件或拒不繳驗。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8條 …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協助就醫,並應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機場、港口人員發現大陸地區人民有不適或疑似感染傳染病時,應協助通知檢疫單位,實施相關檢疫措施及醫療照護。必要時,得請移民署提供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資料,以供防疫需要…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3條 …期及運輸工具班次,開列清單,連同乘客之護照或旅行證件,向降落機場或停泊港口之移民署所屬單位提出申請。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10條 …住宿之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移民署,並立即派員護送回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住宿:一、有事實足認有擅離住宿處所之虞。二、未經許可會晤親友或授受物品。三、有妨害住宿處所安寧秩序行為。前項乘客有擅離住宿處所者,運輸業者…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11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指定其在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住宿:一、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情形。二、依其他法令得禁止入國。三、有事實足認有非法入國之虞。
- 行政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12條 未經許可過夜住宿乘客,移民署得指定至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運輸業者應派員妥為照料,並負責安排翌日最近班次之運輸工具,將乘客運送離境。
- 行政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 第2條 …下簡稱國內)申請者:依所定新臺幣費額支付。二、在我國入境國際機場或港口申請者:得就所定新臺幣或美金費額擇一支付。三、在我國境外(以下簡稱國外)申請者:依所定美金費額支付;其以當地幣別支付者,由駐外館處依美金折合當地幣別計…
- 行政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 第4條 特別處理費徵收對象及費額如下:一、准予抵我國國際機場或港口時申請簽證者,每件加收新臺幣八百元或美金二十四元。二、申請速件處理者,每件依前條所定簽證類別之費額,加收百分之五十。但為因應急難事件或公務需要者,得免予加收。三、…
- 行政召集規則 第27條 勤務召集服勤範圍如下:一、機場、港口、軍事基地、廠庫及醫院等設施之搶修。二、戰備道路、鐵路、公路、橋樑、油管等設施之搶修。三、戰場工事構築及阻絕之設置。四、軍品及重要物資之裝卸及運輸。五、傷患之運送、救護及軍墓勤務之執行…
- 行政召集規則 第28條 …召集應依下列規定,編組軍事勤務隊(以下簡稱軍勤隊)為之:一、機場、港口、軍事基地、廠庫、醫院、戰備道路、鐵路、公路、橋樑、油管等設施之搶修,依各該設施使用單位所提需求及預定使用地區,由地區後備指揮部指導縣市後備指揮部,完…
- 行政召集規則 第53條 …列方式辦理:(一)應召員由縣市後備指揮部至火車站、輪船碼頭或機場之運輸工具,由縣市後備指揮部負責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二)應召員由火車站、輪船碼頭或機場至報到地點末站間之運輸工具,由縣市後備指揮部協調陸軍後…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5條 …察機關及監所為刑事案件通報機關。十一、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機關及機場、港口等證照查驗單位為入出國異動資訊通報機關。十二、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及其他駐外單位為駐在國居留之後備軍人管理協辦機關。有關後備軍人管理行政業務,由…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9條 …外之後備軍人,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再入國後,於三十日內憑機場、港口蓋有入國查驗章戳之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向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鄉(鎮、市、區)公所接獲戶政事務所通報後,應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索取原離營報到…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2條 本條例稱通商口岸,謂經政府開放對外貿易,並設有海關之港口、機場或商埠。
- 行政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第4條 …、車輛及其人員,為執行緝私任務,得進出海岸、港區、軍運碼頭、機場等管制區及關係場所。前項艦艇、車輛及其人員之進出及識別方式,由財政部關務署各關與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條 交通部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機場條例)第四條規定所設立之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
-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2條 機場公司本企業化精神經營國際機場園區,並以促進國際機場園區與航空城共榮發展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為目的。機場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
-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3條 機場公司營業範圍為機場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業務。
-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4條 機場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三人至十五人,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
-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5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機場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之審議。二、機場公司組織章則之核定。三、機場公司資本額調整及股票發行之審議。四、機場公司年度營業方針、計畫、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五、機場公司投資或轉投資事項之審議。六、以機…
-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6條 …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二、查核公司帳冊及文件。三、其他依法規及機場公司章程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