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11條 法規: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1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指定其在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住宿:一、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情形。二、依其他法令得禁止入國。三、有事實足認有非法入國之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