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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經移民署核對確認無誤後,由移民署將乘客之護照或旅行證件交由運輸業者收存保管,於乘客離境時發還。
前項乘客過夜住宿期間,由運輸業者發給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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